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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优化调整“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的公告》,明确自7月1日起,将“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中“在本市市区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指标标准分值由现行的30分提高到80分。
其中,指标赋分规则为:“自购产权住房”不含非住宅类产权房,自购多套房不累加计分。(二)“实际居住”指居住登记地址须与被赋分住宅地址一致。(三)持有产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尚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交接书。(四)同一套住宅共有产权的,共有产权人须均为非杭州户籍,如为共同共有产权的,商定一人赋分,如为按份额共有产权的,仅赋分于份额最高者;与杭州户籍人员共同购房的,不赋分。(五)购入二手房赋分要求原户籍人员户口均已迁出,且一年内该房产已参加过赋分的不重复赋分。
据了解,相较于以往的购房落户,此次调整更体现合法稳定居住的概念。其对房产面积和金额无要求,无需购房者的还清贷款和无传染疾病证明,也没有文化程度要求,只需实际居住在该房产,居住证积分达到100分即可申请参加积分落户。除“在本市市区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指标外,年龄、居住年限、社会服务等方面也均可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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