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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权分配预案》已经2022年6月6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配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439,0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40元,共计43,437,096.72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共计64,351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44,790,322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不足两个月。
二。股权分配计划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439,0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5.40万元,首次发行后持有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及的股息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的股份征收10%的税率,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股份实行差别化税率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000000股
每10股人民币108万元以内,持股超过一个月至一年的,每10股缴纳0.540000元税款,持股1年以上,不需要交税。)
三。登记日和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基准日为2022年6月16日,除息日为2022年6月17日。
四。权益分配的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的对象为:2022年6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动词 (verb的缩写)权益分配方式
1.本次交付的股份于2022年6月17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对于发行股票过程中产生的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的顺序向股东分配一股(尾数相同的,由系统随机分配),直至实际发行股票总数与本次发行股票总数一致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委托本公司向a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的现金分红由公司自行分配:首次公开发行前的限售股。
4.下列a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由公司自行分配: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主分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导致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委托的现金分红不足,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不及物动词本次交付的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起始交易日。
本次交割的无限售条件股份起始交易日为2022年6月17日。
七。股份变动
注:股本最终变化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股票发行实施后,以稀释后股本144,790,322股为基数,2021年每股净收益为0.6664元(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6,495,377.13元除以本次变更后总股本144,790,322股)。
2.公司相关股东,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票的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九。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绥松路2号
2.咨询联系人:朱婷和王思。
X.参考文件
1.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权益分派具体时间表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维康制药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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